编不岗人员自查报告【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不岗人员自查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报告
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杜绝本单位“在编不在岗”现象,根据县纪委印发的《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核定编制数 29 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人,行政工勤 8 人,参公1 人,事业编制 13 人(专业技术人员 8 人、事业管理 4 人、事业工勤1 人);在编人员 29 人,其中公务员 7 人,参公 1 人,行政工勤 8人,专业技术人员 8 人,事业管理人员 4 人,事业工勤 1 人。通过认真自查清理,我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 29 人,不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及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传达,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此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全面开展清理工作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的清理范围、对象、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对照编制、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在岗情况、考勤记录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严肃清查,经清理核查,我局不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执行在岗签到考核制度。要求每位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及签到,不允许无故离岗、自动离岗、长期不上班等现象存在,若发现“在编不在岗”人员、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我局干部职工务必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精选地下水开采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取用水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地下水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许多领域违法开采地下水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区形成了一定范围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很容易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灾害。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地下水开采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地下水保护意识,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区经济开发区。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的用水户,重点查处以下三类:
1、整治范围内违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 2、整治范围内违法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浴室、饭店、洗车、菜场等经营性活动的; 3、整治范围内建筑物密集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
四、整治时间安排 ㈠广泛宣传,组织排查摸底(7 月 15 日-8 月 31 日)。区政府组织新闻单位及相关部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地下水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一方面通过公告,动员上述整治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申报登记;另一方面组织水利、建设、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本辖区、经济开发区饭店、浴室、洗车点以及农贸市场,实地排查用水情况,摸清整治范围内所有的违法用水户的取水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 9 月 5 日前完成,形成阶段小结,书面上报市地下水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全面梳理,分类实施整治(9 月 1 日-10 月 31 日)。区地下水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和排查的基础上,对违法取用地下水的用户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地下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区分不同的用水情况,制定对策,依法处理,不断提高地下水管理水平。相关情况于 11 月 1 日前形成阶段小结上报市地下水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用水户,不具备地表水、自来水等替代水源或地下水超采区内因特殊行业生产确需取用深层地下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实施法定幅度内较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替代水源的,责令限期实施改水工程,封填深水井,补缴水资源费,并可处罚款。整治范围内违法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浴室、饭店、洗车、菜场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公告,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封井。整治范围内建筑物密集地区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
用于水温空调。上述范围内建筑物密集地区水温空调用户必须在 9 月 1日前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停止浅层地下水开采行为;在规定限期限内没有拆除取水设备的,按《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律由水政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㈢加强督查,推进依法行政(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地下水管理不缺位、不错位。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建设、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区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严格考核,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的,或整治行动结束后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凿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组织领导 地下水专项整治形势紧迫,任务艰巨,涉及面广,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区里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利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区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清理排查、开展整治执法、督查验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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