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2篇
乡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1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精准聚焦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应对准备,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时有效快速处置散发病例及聚集性疫情,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巩固持续向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二、防控措施 按照四个不变、三个紧盯、八个坚持、八个准备、三个强化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
(一)防控指挥体系做到“四个不变”。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已经建立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高效协同运转的防控指挥体系,做到领导不变、组织不变、人员不变。始终保持战时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组织,快速处置。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一办九组”防控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贵分工切实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平战结合、动态调整、常备不懈,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二)严格外防输入做到“三个紧盯”1.紧盯境外入境来会人员。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不少于 3 次核酸检测,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已在其他第一入境岸地集中隔离 14 天的来会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集中隔离 14 天证明,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 7 天第 13 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入境人员,落实集中隔离 14 天。2.紧盯中高风险区来会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并已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
县防控办第一时间调整相应等级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来会人员,全部落实就地集中隔离 14 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来会人员,如能提供 7日内核酸检阴性证明的,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 7-10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立即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在抵达目的地后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国内出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尚未明确疫情风险等级时,按照省市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应防控措施。3.紧盯“六类”重点人群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患者应及时送医诊疗;对密切接触者应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并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根据疫情研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三)常态防控监测做到“八个坚持”。持续开展“八类” 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完善“人员、物品、环境”同检和“检测、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1.坚持开展医疗机构人员监测。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传染病首诊报告负责制,对凡到本院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第一时间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每隔 7 天再检测一次。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每隔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监测发现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坚持开展医疗机环境监测。各级医疗机构每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医院环境监测;疾控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每周进行抽检。3.坚持开展冷链食品监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要对辖区内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4.坚持开展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要选择 1-2 家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配合疾控机构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环境及从业人员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挡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
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开展农畜产品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5.坚持开展重点场所与人群监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对监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建立车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体温监测制度。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各有关机构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及时报告属地医疗机构或县防控办,及时送医诊疗。6.坚持开展社区健康监测。各乡镇、村组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安、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做好进入社区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已治愈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7.坚持开展药品销售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要选择不少于1 家在全县范围内有连锁分店的药店,监测所有分店每日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由药店进行汇总上报。如有异常,由市场监管局及时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8.坚持开展家庭个人监测报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告;提示辖区居民做好家庭个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村组)网格员报告,同时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排查。
(四)应对突发疫情做到“八个准备” 1.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准备。确定县人民医院为集中定点救治医院,县中医院为新冠肺炎后备医院,按照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要求对医院总体布局、门急诊(含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救治病区等进行升级改造,使之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和院感防控的需要。县医院、县中医院要按照总床位数的 10%准备救治床位,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的 10%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和能满足医疗诊断治疗的负压病房。
2.隔离救治病区准备。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
院要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求落实病房“三区两通道”(三区即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两通道是指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改造,做好隔离病区储备。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改造,扩大重症监护床位数量,配备与床位相匹配的重症救治设备。加强供氧系统升级改造,确保患者氧气治疗供应充足。3.医疗物资准备。坚持分级储备、统一调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用物资生产、储备、调度体系,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 30 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一步明确常态化和疫情暴发时医疗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和使用调度权限,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充实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杀用品等重点医疗物资储备,积极与国家、省市相关部委对接,争取新冠疫苗储备,4.生活物资及市场运行保障准备。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要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结合实际做好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实物物资,加强运行调度,确保供应链畅通。5.集中隔离场所准备。根据不同疫情规模,准备 200 间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房间,足额配备医务、公安、消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人员,6.防控队伍与流调准备。组建县级疫情防控专家队伍。抽调呼吸重症、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疫情分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精神卫生、心理干预等专业人员组建一支县级疫情防控专家队,设队长 1 名,副队长 1 名,负责全县疫情分析、监测防控、医疗救治、消毒消杀、心理疏导等疫情防控综合业务指导。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抽调县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公安干警、乡镇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组建 5 支流行病学调查组,每组 5 人,承担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来会返会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任务。组建县级消杀队伍。抽调疾控中心、六〇一站等专业机构人员组建 10 人的专业消杀队伍,疫情期间全面负责疫点消毒处置,并对乡镇、村组社区工作人员、环卫人员等开展消杀指导和培训。组建核酸检测队伍。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要各储备 10 名核酸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全县日核酸检测能力达到 8 千人以上。7.卫生应急队伍准备。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统筹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参与处置防控工作,落实 24 小时备勤值班制度,保持物资设备及车辆运转良好,按照医疗教援卫生防疫每支队伍不少于 20 人,卫生监督、使康教育、心理干预
和患者转运每支队伍不少于 10 人,进行人员编组和培训演练,提升联合作战和快速处能力,确保一旦遇到疫情,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8.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储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措施,严格发热门诊设置、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常态开展使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五)提升防治能力做到“三个强化” 1.强化救治能力保障。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按照床位比例,至少配备 2 批能够满足临床需要的医护人员队伍,成员涵盖呼吸、重症、影像、急救、院感、检验、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每支队伍不少于 20 人,随时处于备战状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指导辖区内疑似、确诊病例的日常救治工作。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其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对多学科联合救治,推动中医药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2.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检测技术培训和人员储备,所有检测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 10 合 1 混采检测技术,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每个实验室要储备 8-10 名检测技术人员,日核酸检测能力达到 8 千人。做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3-6 小时内反馈结果,常规人群按 5合 1 或 10 合 1 混采检测技术进行核酸检测,12 小时内反馈结果,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坚持“应检尽检”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在 5-7 天内完成。3.强化多病联合防治。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提高流感疫苗、b 型嗜血杆菌疫苗(Hib 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等疫苗接种率,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对象,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避免造成医疗挤兑。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可在中医医师指导下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三、暴发疫情处置 (一)全力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如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根椐疫情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的区域可调整至乡镇,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小区、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产停学等措施,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判定与追踪管理,确定隔离人员规模,对防控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一旦出现 10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在 48 小时内腾空一家定点医院。严格落实 2 小时网络直报,12 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24 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
(二)确定和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疫情态势和防控能力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关防控措施,报上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备案。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为:县级启动一般(四级)应急响应(县域内报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州启动较大(二至三级)应急响应(辖区内 1 周内报告 2 例以内散发确诊病例,或 2 个及以上县区 1 周内报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省级可启动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省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省级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后,市县统一执行省级响应措施。
(三)中风险区防控措施。连续 14 天内发生不超过 10 例确诊病例,或 1 起聚集性疫情的为中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以上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将病例发生所在的村组社区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区域划定为管控区城。管控区域实施封控管理,设置卡口,实行24 小时值守,严禁居民、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对必须出入的工作人员等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戴口罩、扫码通行等要求。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检测、环境消杀、心理干预等工作。强化车站防控管理,各乡镇及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及境外来会人员、中高风险区来会人员的排查、管控。管控区域内,除“三必一重”(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行业;医疗器械、
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行业;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企事业单位外,其它企事业单位第一时间全部停产停业。管控区域外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2.扎实开展社区摸排。发生疫情街乡镇、村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物业、公安、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主动巡查、搜索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开展健康监测。3.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及其他可疑暴露人群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扩大核酸、抗体检测,并做好药店内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际使用者追踪,引导其及时就医。4.实施精准医疗救治。疑似病例全部在当地定点医院救治,确定的集中救治医院收治确诊患者。在患者救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最新诊疗方案。医疗机构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院内交叉感染。5.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储备。确定 1-2 家宾馆作为疫情发生后的集中隔离点,宾馆必须相对独立,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求,并以 1:100 标准作好储备(即出现1 名确诊病例准备 100 个房间)。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集中隔离标准,按照每 20 名集中隔离人员配备1名医务人员和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落实集中隔离场所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和必要心理辅导,强化对集中隔离点督导检查,及时堵塞漏洞。6.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宣传及疫情应对组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新冠肺炎科普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
(四)高风险区防控措施。连续 14 天内出现 10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 2 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的为高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中风险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实施管控措施。管控区域从有疫情的村组社区扩大到乡镇。除“三必一重”企业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停产停业。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在落实中风险区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车站管控。按
照高风险区管理要求,要制定落实更严格的管控措施。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48小时内腾空一家定点医院,同时向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定点医院整建制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腾空医院与派驻团队要同步进行。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重症监护病房,后备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储备,当病例超过全县医疗资源储备时,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3.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如感染来源不明或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必要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落实自我防护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从紧保需”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各县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培训演练。各相关部门要在 10 月 15 日前完成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培训,确保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推动疫情防控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双提升。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社区、企业、办公场所、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监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疫情防控演练、提升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能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三区两通”标准,强化传染病病区建设,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哨点、预防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周转房、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等方面的
标准化建设。
(五)加大督导检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大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乡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2 为 全 面 做 好 我 镇 新 冠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及 时 有 效 控 制 可 能 发 生的 秋 冬 季 疫 情 ,防 止 扩 散 和 蔓 延 ,根 据 漳 州 市 秋 冬 季 新 冠 肺 炎 疫情 防 控 推 进 会 会 议 精 神 , 结 合 我 镇 实 际 , 制 定 本 方 案 。
一 、 工 作 目 标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统 筹 推 进 疫 情 防 控 和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坚 持 常 态 化 科 学 精 准 防 控 与 应 急 处 置相 结 合 ,抢 抓 当 前 疫 情 形 势 稳 定 向 好 的 有 利 时 机 ,强 化 底 线 思 维 、风 险 意 识 、问 题 导 向 ,抓 紧 补 短 板 、强 弱 项 、堵 漏 洞 ,抓 紧 推 进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秋 冬 季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各 项 准 备 ,全 面 落 实“ 及 时 发 现 、快 速 处 置 、精 准 管 控 、有 效 救 治 ”防 控 措 施 ,及 时发 现 和 处 置 疫 情 ,有 效 遏 制 疫 情 传 播 和 扩 散 ,统 筹 疫 情 防 控 和 正常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恢 复 。
二 、 工 作 原 则 ( (一 一 ) ) 以 人 为 本 ,生 命 至 上 。统 筹 疫 情 防 控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两个 大 局 ,始 终 把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放 在 第 一 位 ,把 疫情 防 控 作 为 头 等 重 要 的 大 事 ,不 惜 一 切 代 价 抢 救 生 命 、救 治 患 者 ,把 宗 旨 意 识 转 化 成 为 民 行 动 ,在 疫 情 面 前 切 实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的 安全 感 。
( (二 二 ) ) 统 一 领 导 , 压 实 责 任 。
在 市 委 、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落 实 秋 冬 季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暴 发 的 准 备 措 施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及 时研 究 部 暑 ,落 实 属 地 、部 门 单 位 、村( 社 区 )、个 人 和 家 庭“ 五方 责 任 ”,快 速 响 应 、区 域 联 动 、部 门 联 动 和 分 级 联 动 ,利 用 区域 资 源 解 决 点 上 资 源 不 足 的 问 题 ,优 化 联 动 抗 疫 方 案 ,有 效 提 升抗 疫 作 战 能 力 , 密 切 协 作 , 共 同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工 作 。
( (三 三 ) ) 预 防 为 主 ,群 防 群 控 。在 做 好 常 态 化 防 控 的 基 础 上 ,针对 秋 冬 季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流 行 特 点 ,进 一 步 宣 传 普 及 新 冠 肺 炎 防 治
知 识 ,以“ 治 未 病 ”理 念 ,持 续 强 化 公 众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提 高 防病 能 力 。发 挥 群 防 群 控 的 优 势 ,稳 防 控 ,扎 实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增 强 防 控 成 效 ,在 巩 固 现 阶 段 防 控 成 果 的 同 时 ,有 效 做 到“ 外 防输 入 、 内 防 反 弹 ” 。
( (四 四 ) ) 分 级 分 类 ,精 准 施 策 。在 前 期 防 控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突 出重 点 、统 等 兼 顾 ,进 一 步 落 实 防 控 应 急 责 任 ,全 面 落 实 精 准 防 控措 施 ,认 真 做 好 分 级 响 应 ,实 施 网 格 化 管 理 ,按 照 精 准 施 策 的 要求 , 做 好 高 、 中 、 低 风 险 时 期 差 异 化 防 控 策 略 的 落 实 工 作 。
( 五 ) ) 依 法 科 学 , 有 序 防 控 。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有 序规 范 开 展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监 报 告 、疫 情 控 制 、病 例 救 治 和 信 息 管 理等 工 作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有 序 做 好 防 控 工 作 ,有 效 防 止疫 情 输 入 和 扩 散 。
三 、 常 态 化 防 控 措 施 ( (一 一 ) ) 强 化 监 测 预 警 1. 主 动 配 合 监 测 。
配 合 卫 健 部 门 强 化 出 入 境 人 员 健 康 监 测 ,在 人 群 聚 集 公 共 场 所 开 展 体 温 监 测 。配 合 市 场 监 管 局 在 农 贸 市 场 、超 市 等 各 类 交 易 市 场 (包 括 附 设 冷 库 )等 开 展 环 境 监 测 ,重 点 加 大对 自 疫 情 高 发 国 家 进 口 食 品 的 检 测 力 度 。
2. 及 时 预 警 响 应 。
根 据 卫 健 部 门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 ,启 动 应 急响 应 。按 规 定 发 布 疫 情 信 息 ,做 好 防 控 政 策 措 施 宣 传 解 读 ,提 高公 众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增 强 公 众 信 心 。做 好 情 导 控 确 保 社 会 大 局 稳定 。对 首 例 报 告 的 人 员 和 机 构 给 子 鼓 励 ,对 缓 报 、漏 报 、瞒 报 的严 肃 处 理 。
( (二 二 ) ) 加 强 入 境 和 中 高 风 险 人 群 管 控 1. 加 强 入 境 人 员 管 控 。
一 是 确 保 14 天 内 有 境 外 旅 居 史 的 入境 人 员 一 律 进 行 核 酸 检 测 ;二 是 确 保 “ 四 类 人 员 ” 一 律 按 防 控 规定 就 地 进 行 分 类 处 置 ,其 他 人 员 一 律 由 第 一 入 境 点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后 , 一 律 纳 入 村 (社 区 )防 控 体 系 ;三 是 确 保 不 因 输 入 性 病 例 导 致 二 代 传 播 ,杜 绝 三 代 传 播 和 社 区 传 播 ,坚 决 防 范 和 化 解 境 外 输 入 性 疫 情 扩 散和 蔓 延 的 风 险 。
2. 加 强 中 高 风 险 区 域 重 点 人 群 排 查 。
一 是 对 外 地 通 报 的 来 平/在 平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排 查 管 控 ;二 是 对 外 省 通 报 的 中 高 风 险 区域 的 亲 平 人 群 开 展 排 查 管 控 ;三 是 对 以 上 人 员 进 行 集 中 隔 离 医 学观 察 , 同 时 进 行 核 酸 检 测 和 健 康 监 测 。
3. 规 范 人 员 有 序 流 动 。
对 低 风 险 地 区 人 员 ,持 八 闽 健 康 码“ 绿码 ”,在 测 温 正 常 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的 前 提 下 可 自 由 有 序 流 动 。对入 境 人 员 和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人 员 ,在 健 康 码 互 认 、核 酸 检 测 结 果 互认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落 实 分 类 有 序 流 动 或 隔 离 观 察 政 策 ,杜 绝 其 他不 合 理 的 人 员 流 动 限 制 措 施 。
( (三 三 ) ) 落 实 精 准 化 情 防 控 措 1. 及 时 发 现
切 实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常 态 化 管 理 的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网 格 化 管 理措 施 ,及 时 掌 握 单 位 职 工 、居 住 人 员 、出 入 公 共 场 所 人 员 的 健 康状 况 ,以 及 近 期 外 出 旅 行 情 况 ;按 要 求 对 相 关 人 员 规 范 开 展 集 中隔 离 观 察 、 排 查 追 踪 、 健 康 监 测 、 随 访 管 理 等 工 作 。
2. 快 速 处 置
(1)接 到 可 疑 疫 情 报 告 后 , 精 准 确 定 密 切 接 触 人 员 , 尽 快 查找 到 所 有 密 切 接 触 者 (包 括 一 般 接 触 者 和 次 密 切 接 触 者 )。密 切 接触 者 实 施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措 施 ,确 保 单 人 单 间 隔 离 。根 据 疫 情研 判 情 况 和 防 控 工 作 需 要 ,对 次 密 切 接 触 者 等 重 点 人 群 进 行 风 险评 估 ,必 要 时 采 取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措 施 。不 适 合 集 中 隔 离 的 人员 , 应 当 在 社 区 指 导 下 进 行 居 家 隔 离
(2)出 现 确 诊 病 例 , 立 即 进 行 科 学 精 准 研 判 , 并 依 据 病 例 的工 作 、生 活 、出 行 轨 迹 ,分 层 划 定 管 控 区 域 ,设 定 分 类 管 控 措 施 。
(3)对 新 冠 肺 炎 感 染 者 (确 诊 病 例 、疑 似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般 接 触 者 、 次 密 切 接 触 者 , 以 及 防 控 单 元 (楼 栋 、居 民 小 区 、 自 然 村 、 病 区 等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人 员 进 行 重 点 排 查 ,开 展 病 毒 核 酸 检 测 ,做 到“ 应 检 尽 检 ”,不 漏 一 人 。排 查 发 现 有发 热 呼 吸 道 症 状 者 , 及 时 送 市 人 民 医 院 筛 查 和 诊 断 。
(4)对 可 能 的 污 染 场 所 全 面 终 未 消 毒 和 随 时 消 毒 。
对 新 冠 肺炎 感 染 者 (确 诊 病 例 、 疑 似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 密 切 接 触 者 、一 般 接 触 者 、次 密 切 接 触 者 可 能 的 污 染 场 所 做 好 全 面 终 未 消 毒 和随 时 消 毒 。
3. 精 准 管 控
发 现 疫 情 后 ,镇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时 上 报 上 级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指 挥 部 ,由 上 级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后 要果 断 采 取 限 制 人 员 聚 集 性 活 动 、封 锁 等 措 施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尽最 大 可 能 降 低 感 染 风 险 , 及 时 公 布 防 控 区 域 相 关 信 息 。
低 风 险 地 区 :无 疫 情 以 及 连 续 14 天 内 无 新 增 确 诊 病 例 (不 舍境 外 输 入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
中 风 险 地 区 :连 续 14 天 内 发 生 不 超 过 10 例 确 诊 病 例 (不 含 境外 输 入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 或 1 起 聚 集 性 疫 情 (指 14 天 内 在学 校 、居 民 小 区 、工 厂 、自 然 村 、医 疗 机 构 等 小 范 围 内 发 现 5 例及 以 上 病 例 )。
高 风 险 地 区 :连 续 14 天 内 出 现 10 例 及 以 上 确 诊 病 例 (不 含 境外 输 入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或 发 生 2 起 及 以 上 的 聚 集 性 疫 情 。
4. 保 障 民 生
( 1)
切 实 做 好 集 中 隔 离 场 所 、 居 家 隔 离 场 所 、 封 闭 小 区 等
人 员 的 生 活 保 障 工 作 , 保 障 居 民 必 需 生 活 品 供 应 。
( 2)
镇 卫 生 院 要 统 筹 做 好 群 众 日 常 医 疗 服 务 , 加 强 院 感 防控 、 发 热 门 诊 管 理 , 完 善 诊 疗 流 程 。
四 、 应 急 准 备 当 前 , 全 球 疫 情 蔓 廷 , 预 计 严 重 流 行 态 势 将 持 续 较 长 时 间 ,境 外 输 入 风 险 难 以 避 免 ; 国 内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基 本 实 现 阻 断 目 标 ,但 个 别 地 区 仍 存 在 发 生 散 发 病 例 与 小 规 模 聚 集 性 疫 情 ,境 内 始 终存 在 快 速 传 播 风 险 ;对 病 毒 来 源 、致 病 机 理 、传 播 途 径 、流 行 规律 等 方 面 认 识 有 限 ,存 在 很 多 不 确 定 性 ;我 市 新 冠 肺 炎 本 地 疫 情虽 已 基 本 阻 断 ,但 秋 冬 季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与 常 见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叠 加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复 杂 性 和 防 控 难 度 加 大 ;我 市 防 控 形 势 持 续 向好 , 经 济 社 会 秩 序 加 快 恢 复 , 人 员 流 动 和 聚 集 增 多 , 部 分 单 位 、群 众 出 现 厌 战 情 绪 、 麻 思 想 , 为 疫 情 防 控 带 来 更 多 的 潜 在 风 险 。
( 一 )
保 持 战 备 化 指 挥 体 系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在 省 、漳 州 市 、平 和 县 疫 情 防 控应 急 指 挥 部 指 导 下 , XX 镇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指 挥 部 全 面 领导 、组 织 全 镇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处 置 工 作 ,始 终 保 持 战 备 化 的 指 挥 体系 ,常 态 化 运 转 ,确 保 一 旦 发 生 疫 情 ,能 够 迅 速 启 动 ,高 效 处 置 。
( 二 )
强 化 应 急 能 力 准 备 1. 医 疗 物 资 准 备 。
确 定 物 资 储 备 清 单 ,建 立 疫 情 防 控 重 要 医疗 物 资 储 备 保 供 制 度 ,做 好 医 用 防 护 用 品 、消 杀 产 品 等 的 储 备 工作 , 至 少 要 满 足 30 天 满 负 荷 运 转 需 求 , 确 保 疫 情 再 次 发 生 时 物资 储 备 充 足 、 供 应 渠 道 顺 畅 。
2.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疫 情 防 控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就近 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立 联 系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防 护 物 资 储 备 、留观 室 设 置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严 格 做 到“ 五 有 ”,即 有 防 护 指 南 、防 控 管 理 有 制 度 和 责 任 人 、防 护 物 资 设 备 有 储 备 、医 护 力 量 有 支
持 、留 观 室 和 转 运 有 安 排 。常 态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与消 毒 等 疫 情 防 控 知 识 科 普 宣 传 ,提 高 疫 情 防 控 能 力 和 应 急 处 置 水平 。
五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一 一 ) ) 局 部 出 现 输 入 性 发 病 例 防 控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实 施 积 极 防 御 策 略 ,精 准 打 击 和 扑 灭 疫 情 ,“ 外 防 输 入 、内防 反 弹 ” , 阻 断 病 毒 传 播 。
主 要 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维 持 病 例 发 现 、救 治 和 密 切 接 触 者 追 踪 及 管 理 措 施 为 主 ,除 高 风 险 时 期 外 ,保 持正 常 生 产 生 活 。
在 常 态 化 疫 情 防 控 基 础 上 , 采 取 以 下 防 控 措 施 :
1. 加 强 对 疫 情 形 势 的 分 析 研 判 。
根 据 获 取 的 国 内 、省 内 、市内 的 疫 情 信 息 ,镇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时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研 判疫 情 形 势 及 危 害 ,并 按 上 级 要 求 的 应 急 响 应 策 略 和 措 施 强 度 的 开展 防 疫 工 作 。
2. 加 强 监 测 ,强 化 院 感 。
镇 卫 生 院 要 严 格 落 实 发 热 门 诊 制 度 ,建 立 和 维 持 敏 感 的 疾 病 监 测 工 作 ;对 发 热 门 诊 和 常 规 门 诊 实 行 严格 管 理 , 防 止 院 内 感 染 ;对 发 热 病 人 、 呼 吸 道 感 染 患 者 、 新 入 院的 病 人 及 陪 护 人 员 做 好 转 上 级 医 院 工 作 ;强 化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疾 病 的 医 源 性 传 播 。
3. 及 时 应 急 处 置 。
加 强 培 训 和 演 练 ,当 局 部 地 区 出 现 聚 集 性病 例 时 具 备 迅 速 扑 灭 疫 情 的 能 力 。
4. 重 点 场 所 、重 点 人 群 防 控 。
加 强 老 、孤 、病 残 、孕 、无 固定 收 入 等 脆 弱 人 群 防 护 , 做 好 敬 老 院 等 重 点 场 所 防 控 。
5.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
及 时 向 公 众 发 布 疫 情 信 息 ,继 续 向 全 社 会提 倡 手 卫 生 、戴 口 罩 、咳 嗽 礼 仪 ,减 少 非 必 要 聚 集 活 动 ,保 持 一定 的 人 际 安 全 距 离 。
6. 强 化 境 外 情 输 入 防 范 与 应 对 措 施 。
镇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应急 指 挥 部 各 小 组 要 严 格 落 实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做 到 无 缝 衔接 、闭 环 管 理 。严 格 落 实 出 入 境 交 通 工 具 、人 员 、货 物 等 卫 生 检疫 措 施 , 对 出 入 境 人 员 严 格 实 施 “ 三 查 三 排 一 转 运 ” 。
( (二 二 ) ) 中 风 险 时 期 防 控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1. 防 控 区 域 划 定 。
将 病 例 发 生 地 所 在 的 社 区 或 行 政 村 及 与 病例 有 流 行 病 学 关 联 的 地 区 划 定 为 中 风 险 地 区 的 防 控 区 域 。当 发 生发 例 时 , 将 病 例 所 在 的 楼 栋 或 自 然 村 (组 )划 定 为 疫 点 ;当 发 生 聚集 性 疫 情 时 , 将 病 例 所 在 的 小 区 或 与 其 周 边 相 邻 较 近 的 自 然 村(组 )划 定 为 疫 区 。
2.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
疫 区 (点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禁 止 人 员 进 出 ,取 消 所 有 聚 集 性 活 动 ,组 织 落 实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服 务 保 障 、健 康 监测 、环 境 消 毒 等 工 作 。中 风 险 社 区 (行 政 村 )人 员 减 少 外 出 和 聚 集 。有 疫 情 的 社 区 (行 政 村 )设 置 卡 口 , 实 行 24 小 时 值 守 , 出 入 口 严格 执 行 体 温 必 测 ,口 罩 必 戴 、扫 码 或 健 康 证 明 通 行 的 要 求 ,引 导居 民 非 必 要 不 出 门 。
外 来 人 员 及 车 辆 禁 止 进 入 。
3.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管 理 。
有 疫 情 发 生 的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由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根 据 疫 情 程 度 、学 校 规 模 等 采 取 学 校 停 课 等 紧 急措 施 。其 他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允 许 上 课 ,不 组 织 大 型 集 体 活 动 做好 教 职 员 工 和 上 课 学 生 晨 午 检 工 作 ,实 行“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
4. 企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
有 疫 情 发 生 单 位 停 工 停 产 ,落 实 防 控 措施 经 评 估 后 方 可 复 工 复 产 ;可 能 被 污 染 的 单 位 采 取 扩 大 核 酸 检 测 、终 末 消 毒 等 措 施 后 可 不 停 工 停 产 。防 控 区 域 内 单 位 实 行 封 闭 管 理减 少 人 员 进 出 , 鼓 励 远 程 、 居 家 等 弹 性 办 公 , 鼓 励 错 峰 上 下 班 ;如 疫 情 进 一 步 发 晨 , 经 评 估 后 , 及 时 采 取 停 工 停 产 的 措 施 。
5. 特 殊 机 构 防 控 。
疫 情 发 生 后 敬 老 院 等 实 行 全 封 闭 管 理 和 全
员 核 酸 检 测 ,禁 止 人 员 进 出 ,暂 停 接 收 新 进 人 员 ,停 止 家 属 探 视活 动 。如 确 有 探 视 需 求 的 ,可 向 相 关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视 具 体 情 况妥 善 安 排 。
6.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
疫 情 发 生 后 暂 停 开 放 棋 牌 室 、游 艺 厅 ,网吧 、 KTV、 培 训 机 构 等 密 闭 场 所 。
各 类 公 共 场 所 对 进 出 人 员 实 施体 温 必 查 、口 罩 必 戴 、扫 码 或 查 验 健 康 证 明 方 可 进 入 ,合 理 控 制人 流 量 和 保 持 足 够 的 社 交 距 离 。
7. 密 接 追 踪 和 隔 离 场 所 管 理 。
疫 情 发 生 后 ,充 分 利 用 大 数 据等 技 术 ,尽 可 能 开 展 病 例 发 现 和 密 切 接 触 者 追 踪 管 理 工 作 。按 疫情 波 及 人 群 数 量 和 专 家 组 意 见 ,启 动 隔 离 场 所 运 行 ,负 责 密 切 接触 者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 安 排 专 职 医 务 人 员 每 日 开 展 健 康 监 测 。
8.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
广 泛 发 动 群 众 参 与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组 织 开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疫 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 和 使 康 教 育 活 动 ,积 极 倡 导“ 每个 人 是 自 已 健 康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理 念 ,发 布 健 康 提 示 和 就 医 指 南 ,科 学 指 导 公 众 正 确 认 识 和 预 防 疾 病 , 提 高 防 护 意 识 和 健 康 素 养 。强 化 公 众 手 卫 生 、开 窗 通 风 、清 洁 消 毒 、少 去 人 员 聚 集 场 所 和 佩戴 口 罩 等 健 康 防 护 意 识 ,引 导 村 民 养 成 勤 洗 手 、公 筷 制 、咳 嗽 和打 喷 嚏 时 注 意 遮 等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和 行 为 , 降 低 疫 情 传 播 风 险 。
( 三 ) ) 高 风 险 时 期 防 控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在 落 实 中 风 险 地 区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措施 : 1. 扩 大 防 控 区 域 范 围 。
防 控 区 域 从 有 疫 情 的 社 区 (行 政 村 )扩 大 到 全 镇 。将 疫 点 的 防 控 范 围 扩 大 到 社 区 (行 政 村 ),划 为 疫 区进 行 管 控 。
2.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
疫 区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禁 止 人 员 进 出 。高 风险 地 区 人 员 坚 持“ 非 必 要 不 出 区 ”,确 需 离 开 本 市 的 ,须 持 7 日内 核 酸 检 测 阴 性 证 明 。采 取 适 当 保 持 人 际 距 离 的 描 施 ,包 括 错 峰
上 下 班 、居 家 办 公 、限 制 或 者 减 少 聚 集 、召 开 视 频 会 议 、关 闭 非生 活 必 需 的 公 共 场 所 ,公 众 尽 量 减 少 非 必 要 的 出 行 ,如 需 出 行 佩戴 口 罩 。
实 施 管 控 措 施 , 禁 止 非 必 要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出 。
3.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管 理 。
辖 区 内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全 面 停 课 停 学 ,实 行 在 线 教 学 。
4. 企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
疫 情 波 及 的 一 类 和 二 类 企 业 严 格 落 实 各项 防 控 措 施 可 不 停 工 停 产 , 三 类 和 四 类 企 业 停 工 停 产 。
5. 特 殊 机 构 防 控 。
敬 老 院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进 出 ,取 消 所 有 探 视 。
6.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停 止 开 放 ;暂 停 开 放 影 剧 院 、棋 牌 室 、 游 艺 厅 、 网 吧 、 KTV、 培 训 机 构 等 密 闭 场 所 。
7. 密 接 追 踪 和 隔 离 场 所 管 理 。
充 分 利 用 大 数 据 等 技 术 ,尽 可能 开 展 病 例 发 现 和 密 切 接 触 者 追 踪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疫 情 防 控 需 要 ,启 动 一 定 数 量 和 规 模 的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点 。
8.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
公 共 交 通 停 止 运 营 ,限 制 私 家 车 、出 租 车等 出 行 。
9. 宣 传 教 育 和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建 立 权 威 可 靠渠 道 及 时 通 报 疫 情 情 况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和 个 人 防 护 知 识 宣 传 ,发布 健 康 提 示 和 就 医 指 南 ,科 学 指 导 公 众 正 确 认 识 和 预 防 疾 病 ,提高 防 护 意 识 和 健 康 素 养 ,如 佩 戴 口 罩 保 持 手 卫 生 、咳 呼 吸 道 礼 仪 、减 少 公 共 场 合 聚 集 等 。密 切 关 注 与 情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透 明 发 布疫 情 信 息 ,内 紧 外 松 ,做 好 防 控 政 措 施 宣 传 解 读 ,增 强 公 众 信 心 。对 重 点 人 群 加 强 心 理 干 预 , 关 注 一 线 抗 疫 人 员 和 重 点 岗 位 入 员 、以 及 高 风 险 地 区 群 众 的 心 理 问 题 ,开 通 咨 询 热 线 和 团 体 干 预 措 施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及 时 提 供 心 理 咨 询 、 疏 导 和 其 他 干 预 服 务 。
六 、 保 障 措 施 ( (一 一 )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坚 持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直 接 指 挥 疫 情 防 控
的 工 作 机 制 ,主 动 谋 划 新 冠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疫情 防 控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压 实 五 方 责 任 ,确 保 各 项 疫 情 防 控 措 施落 地 见 效 。
( (二 二 )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统 筹 做 好 资 金 调 度 ,优 先 保 障 和 及 时 拨付 疫 情 防 控 资 金 ,切 实 保 障 疫 情 防 控 支 出 需 求 ,保 障 医 疗 物 资 动态 储 备 。要 建 立 疫 情 防 控 资 金 台 账 ,严 格 规 范 资 金 用 途 ,提 高 财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 三 ) ) 压 实 工 作 责 任 。
按 照 科 学 防 控 、 精 准 防 控 要 求 , 压 实“ 属 地 、部 门 、单 位 、社 区 、个 人 和 家 庭 ”五 方 责 任 。落 实 属 地责 任 ,坚 持 依 法 防 控 、科 学 防 控 、精 准 防 控 、联 防 联 控 ,统 筹 推荐 疫 情 防 控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落 实 部 门 主 体 责 任 ,严 格 执 行 疫情 防 控 规 定 , 健 全 防 控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管 理 制 度 。
各 社 区 (村 组 )要 落 实 排 查 、管 控 、维 稳 等 责 任 ,确 保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落 细 。个 人和 家 庭 要 落 实 自 我 管 理 责 任 ,一 旦 出 现 发 热 、咳 嗽 、乏 力 等 症 状时 , 应 立 即 主 动 就 医 ( (四 四 ) ) 强 化 工 作 落 实 。针 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组 织 领 导 、方案 制 定 、人 员 培 训 、物 资 储 备 、经 费 保 障 等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发 现问 题 立 行 立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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