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财政局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宁乡市财政局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20 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有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1.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提高法治意识。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对重要的政策文件和对外信息公开全部予以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有效。三是层层落实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2.依法履行职责。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21 亿元,同比增长 1.02%,其中税收收入47.41 亿元,同比增长 1.25%,税收占比 77.46%。二是全力固本培源。全年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约 5 亿元,落实疫情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约 3.5 亿元;全面落实“宁八条”,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突出“兴工强市”战略,统筹各级资金 3.86 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三是兜牢民生底线。第一时间开辟疫情物资政府采购和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筹措疫情防控资金 1.07 亿元;全年“三保”支出 55.6 亿元,有效保障了工资发放、基本民生保障和部门单位正常运转;全年用于民生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 77%。
3.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定《宁乡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制度》,强化局党组对全局工作的领导,有效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坚持集体研究。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决算报告、预算调度报告等重大财政业务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尾表态规定,发挥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三是用好法律顾问。充分法律顾问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矛盾集中领域的把关作用,确保决策科学有效。
4.强化法治宣传。一是加强学法用法。认真组织 2020 年度学法考试,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全局干职工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 100%,应考人员参考率 100%,合格率 100%。二是加强政策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和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对宪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宣传解读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科学理财、依
法理财的能力。2 名财政干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加强法规宣传。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2 月 4 日,在全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现场发放《2020 年财政普法宣传手册》5000 余份,接受办事群众咨询 1000 余人次;12 月 4 日至 18 日,在财政局一楼大厅设置展板 4 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累计受众达 2000 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财政普法宣传氛围。
5.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出台了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直达资金监控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 年,我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局上下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不强,工作要求不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落实和成效不平衡的现象,科室(单位)之间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三、2021 年度工作重点 2021 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法治思维。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学法计划,结合财政业务和干部职工学法情况,多样化组织开展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的培训活动,确保有效提升财政干部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
2.完善机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结合财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3.创新普法形式。研究制定符合财政普法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向社会各类群体深入普及财税法律法规、税费政策等,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让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4.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的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依法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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