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株洲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1 2021 年株洲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0 2020 年工作情况
2020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再创佳绩的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省检察院考核的 129 项核心数据中株洲有81 项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个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 件案件被最高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3 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1 件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聚焦为大局服务,努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共选派 260 余名干警深入社区、入驻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涉疫犯罪案件,共提前介入17 起,起诉 21 人,有效维护了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
和社会秩序。如荷塘区检察院对一起通过微信号发布虚假信息出售防疫口罩诈骗案提前介入,收集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快予以了批捕、起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推进 “六清”行动,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7 件 66 人,起诉 34 件 176 人,起诉涉“保护伞”案件 3件 6 人。批捕、起诉了省挂牌督办的王跃明、许爱民、吴增民等重大涉黑案件。按照“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市场黑车客运、酒店行业色情服务等问题提出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系统联动,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醴陵、茶陵、石峰、芦淞等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17 名干警被记功嘉奖。
(三)服务打好“ 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1 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市委安排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各项任务;向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68.5 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共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114
人;开展了固体废物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法采砂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 195 件,提起公益诉讼 18 件。
(四)精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了涉民企刑事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诉积案清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共起诉敲诈企业家、强揽工程、阻扰施工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 170人,起诉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 29 人。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温暖企业检察行动”为抓手,做到打击犯罪有力度,服务企业有温度。对因生产经营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共依法不批捕 38 人,不起诉 52 人。如醴陵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陶瓷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时,一方面及时向环保部门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严格整改;另一方面支持陶瓷公司在整改期间保持正常生产,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五)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责。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0 人,起诉 25 人,不起诉 5 人。批捕、起诉了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颜海林、衡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阳小云、株洲市国投集团原董事长杨尚荣等重大案件。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共立案侦查 7
人。全国部分省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座谈会在株洲召开。
二、聚焦为人民司法,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一)竭力投身平安株洲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政法各单位共同推进“筑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 2529 人,起诉 4751 人,切实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77 人,起诉 106 人;批捕毒品犯罪 688人,起诉 836 人;批捕盗窃、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 689 人,起诉 934 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通过办案共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167 件。如渌口区检察院总结 5 年来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探索新形势下对醉驾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该建议获评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二)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共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 39 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了城乡农贸市场整治、网络餐饮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 139 件,发出检察建议 111 份,提起公益诉讼 3 件。如石峰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农贸市场的牛肉摊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设立了专门机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履行好“国家监护人”职责。有 40 余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与市妇联联合启动了“花季天使”关爱女童、预防性侵“百场宣讲三年行动” ,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花季天使”团队荣获“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牢固树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引入了志愿者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跟踪帮教。推行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四)努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接访 99 件。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进行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化解,共开展公开听证 45 次。联合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共支持农民工起诉 164 件,居全省前列。
三、聚焦为正义执剑,切实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
(一)致力 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等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共依法不批捕 509 人,不起诉 1083 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0.7%,居全省第一。坚守“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的职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87 件、撤案 76 件,
纠正漏捕 98 人、纠正漏诉 106 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40 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158 人,对违反监外服刑规定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 13 人。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35 次,参与研究疑难复杂案件 53 件。
(二)致力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 395件,办结 393 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 121 件,办结 104 件;受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 26 件,办结 24件,提出检察建议 24 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60 件,办结56 件,提出检察建议 53 件。发现并纠正虚假诉讼案件 11 件。
(三)致力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 210件,办结 206 件。其中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 133 件,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某行政机关与方某、向某的行政处罚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入选全国 “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开展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21 件,已化解 20 件。
(四)致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51 件,立案 525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404 件,提起诉讼 34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重大监督案,被最高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部署开展了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古墓文物保护等专项行动,共立案 31 件,发出检察建议 22
份。《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的株洲探索》被学习强国、《法治日报》等媒体刊发。
四、聚焦为发展筑基,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促发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改革后,市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5 个,其中业务机构 11 个,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倾斜;县区检察院仅 5-8 个机构,实现了机构“瘦身”、人员整合、工作增效。作为全国在湖南的唯一试点市州院,创新了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并重,有效激发了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严控“案-件比”的要求,通过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司法能力,较好地提高了办案质效。全市刑事检察案件的“案-件比”为 1:1.29,居全省第一。认真开展了对相关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并代表湖南在全国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
(二)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发展。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完成了对市检察院、天元区检察院的巡视,同时市检察院也对芦淞、荷塘、茶陵等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察。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检查。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 75 件。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部门正副职中“80 后”占比45%。突出检察官素能提升,组织开展了优秀公诉人选拔、优秀
案件评比、优秀检察建议评比等岗位练兵评优活动,全市共有 7人获评全省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业务标兵和能手。
(三)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促发展。务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强化市检察院领导一对一联系指导基层院的责任,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的困难和问题。以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指导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茶陵县检察院和云龙地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突出抓了电子检务工程、大数据办案平台、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五、聚焦为用权设防,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
(一)坚持党的领导监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在深化理论学习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检察院党组坚持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对市委组织的政治建设考察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督察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整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活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推进自身反腐败工作。
(二)紧紧依靠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件质量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重点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
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等各项决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坚持每月向市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工作情况。办结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 2 件。
(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采取寄送检察工作资料、邀请参加活动、推送检察工作信息等方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向各民主党派市委通报了全市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落实市政协《关于更好发挥检察院监督职能的界别协商建议》,强化了相关工作措施。办结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2 件。进一步完善了与市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络机制。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20余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8201 条,法律文书 3925 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01条;在各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1500余篇,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株洲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比如:检察业务工作与全市发展大局融合不够,有些措施还不精准、成效还不明显;检察监督措施刚性不够强、质效不够高;
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
1 2021 年工作安排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强化“四个”担当,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发力点,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株洲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实现“两个加快”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建党 100 周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
上一篇: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