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精选推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保证车间新进人员能顺利及时有效的开展三级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1、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保证车间新进人员能顺利及时有效的开展三级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1、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进入班组后,班组长立即组织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培训(培训必须有培训签到记录),安排摊长和固定老员工两人以上对新员工上岗6个月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并形成安全帮带监护责任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以降低新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3、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从公司其它车间调入员工,如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班组只进行培训,不再指定老员工对其监护;如所从事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的",则必须按新员工培训要求进行。
5、调岗、转岗员工、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岗员工或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工作(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上要有记录和签到)。
为保证车间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监护工作,如有违反车间将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
*.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
6.*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
6.*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与范围
1.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山东鲁成衡器有限公司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等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鲁成衡器范围内所有安全台账的控制与管理
2职责
2.1冉凡得负有对安全生产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等组织领导责任。
2.2冉祥起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手册和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2.3安全科是安全生产台账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及相关的控制管理。
2.4安全科、档案室管理员是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公司安全生产台账的归档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2.5各安全员负责与本制度相关的安全台账的、归档、使用、保管工作。
3台账范围:
3.1总则:公司各部门、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
3.2台账种类应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台账:
a)责任书:承包合同、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b)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c)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d)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f)安全记录文件表样
(2)安全规章制度台账
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管理制度颁布令。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的记录
c)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3)安全生产投入台账
a)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b)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c)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明细表。
d)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名册(附社保所清单)。
e)安全生产投入各类票据复印件。
f)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清单
(4)安全组织机构与人员台账
a)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设置的文件。
b)安全组织网络图。
c)法人代表的职责。
d)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职责。
e)工会的安全职责。
f)公司安全员职责。
g)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5)安全教育台帐:
a)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b)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c)公司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d)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e)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f)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
g)考核试卷要存档。
h)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6)事故台帐:
a)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b)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c)年度安全事故统计表。
d)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情况表。
e)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企业工伤事故报案材料。
f)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g)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三同时”台账
a)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b)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c)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
d)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e)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f)“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对策表
(8)班组安全管理台账
g)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i)车间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表。
j)班组安全生产检查表。
(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安全会议台帐: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公司、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11)安全组织机构与人员台帐:
a)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安全员记入台帐。
b)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12)安全检查台帐:
h)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
i)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j)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k)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3)隐患治理台帐:
a)公司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要求,凡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
b)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14)事故台帐:
k)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l)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m)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15)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a)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b)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16)消防台帐:
a)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b)消防演练情况。
c)消防设施台帐。
d)消防工作会议。
(17)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a)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
b)尘、毒、噪声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18)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a)记录防护用品明细。
b)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19)事故预案台帐:
a)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2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a)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
b)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c)走动式巡检情况。
d)危险点分布*面图。
(21)安全评价台帐:
a)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估,有安全评估报告。。
(22)安全技术装备及设施台帐:
a)建立安全阀。
b)联锁装置。
c)阻火器。
d)烟雾报警器。
e)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23)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a)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个、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
b)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24)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a)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学习资料。
b)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c)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d)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4归档
4.1时间:
(1)按时间以年度为顺序形成的文件,整理、编写相应的目录,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工程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整理、编写相应的目录就归档。
(4)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4.2要求
(1)总则: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部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部门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2)材料完整齐全。
(3)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5)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3归档的形式:
(1)文字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2)音像档案: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4.4保管
(1)安全生产档案,由公司安全科分类专人保管。
(2)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三年以上。
4.5文件的更改
(1)文件需更改时由提出部门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填制《文件更改通知单》,明确更改原因和更改内容,管代/安全员(管理类文件)或技术负责人(技术类文件)审核批准后实施更改,注明更改状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更改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2)文件更改以划改或换页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更改以换页的形式进行。安全文件更改后由安全员在《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记录”栏内签字确认。
4.6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1)安全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本次更改内容较多或不适用时,应进行换版。换版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与新文件相同。安全文件换版后应对其版本状态进行更新。
(2)自新版安全文件实施之日起,原版安全文件自行作废,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加盖“作废”印章后收回销毁。需作为资料档案留存的应加盖“安全资料”印章,以防止误用。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1)总则:公司引用的外来安全文件(如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标准、监督检验报告等)应予以标识,对其发放进行控制;其中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购买正式版本。
(2)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编号后按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使用和换版。
(3)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和保管,并在《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对生产设备等专用安全文件由生产部等主管部门进行保管。
4.8安全记录的控制参照《文件控制程序l*hq-wk-20xx》有关规定进行。
5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6附表
6.1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
6.2附件2安全规章制度-台账
6.3附件3安全生产投入-台账
*附件4机构与人员-台账
6.5附件5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6.6附件6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6.7附件7安全“三同时”-台账
6.8附件8班组安全管理-台账
6.9附件9操作规程-台账
6.10附件10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6.11附件11相关方管理-台账
6.12附件12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6.13附件13危险源管理-台账
6.14附件14安全生产档案-台账
本制度由冉凡得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
本制度由冉祥起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冉祥起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冉祥起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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