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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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思想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村居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要牢牢掌握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支部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
2 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支部 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职工意愿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村居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村居党
3 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村居党支部专题汇报一平 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党支部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村居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也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