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C-EI-OP-015,组织工会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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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制订部门:行政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01 版次:A/0 文件等级:三阶 文件编号:FAST-ETCC-015 实施日期:2016-12-01 页 数 第 1 页 共 3 页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1 1 、 目的
建立、维护与实施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政策,保证此类员工不受任何的歧视,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 EICC 标准的要求。
2 2 、 范围
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权利的一切活动。
3 3 、定义
无 4 4 、 职责
4.1 行政中心负责制订和实施保护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政策,并定期调查执行效果,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
4.2 工人代表负责会见各个部门和员工,了解他们对公司政策、体系和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将其提交公司管理层,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协助公司解释和推广公司的改善措施 。
5 5 、程序
5.1 公司关于维护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政策。
5.2 公司必须充分尊重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或参加工会组织,结社自由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成立国内劳工联盟的权利以及参加国际劳工同盟组织的权利,(组织工会权及集体谈判权是属于国际人权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权利)。
5.3 公司关于维护员工结社自由的集体谈判权的承诺。
5.4 工人组织的工会组织有免于受公司干涉及歧视的权利,公司不干涉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本公司允许工人组织工会,不因工人为工会成员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报复,包括但不限于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安排过多加班或调往工作环境差的岗位等。
5.5 组织工会,并组织工人选定工人代表,工人代表应通过选举产生,工人代表产生后,运
营管理中心张榜公布,得到工人的认可。
5.6 工会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能、权利和义务。
5.7 工人代表有随时与其代表的工人组织(各个部门、层次的员工)接触的权利。
5.8 了解工人对公司 EICC 行为准则运行了解情况以及意见或建议,将工人建议反映于公司管理层,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9 该组织协助公司解释或推广公司的改善措施。
5.10 组织工人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11 工人代表可代表工人组织一方与工厂管理层协商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12 工人代表定期与不定期与最高管理者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工人关心的问题,并保存其会议记录内容。
5.13 公司任何工人与该组织或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到部门/车间文员处领取员工提案投诉报告表,将争议情况填写于报告书相关的栏目内,以意见箱、递呈的方式反映给本公司上级相关领导,通过员工提案管理制度解决劳动争议。
5.14 运营管理中心应深入调查情况,对工人的劳动争议进行公平、合理的解决,并报总经理审批。
5.15 评审组成员必须是经总经理指派的与劳动争议相关人员无任何利益冲突和联系的人员。
5.16 如通过员工提案管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7 公司关于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时的处理。
5.17.1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限制到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时,公司总经理指派人员与当地政府、劳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维护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正当权利。
5.17.2 当工人的结社与谈判发生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相悖而变质后,亦即当工人结社与谈判造成恶性性质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条例时,如无理由罢工、假公济私、恶意打击报复等,公司应对其工人进行教育,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交有关部门执行裁决。
5.18 公司应对工人定期进行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清楚相关的劳动法规,具体按《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5.19 在本程序中出现的不符合项按《事故、不符合项、补救及纠正行动控制程序》进行。
5.20 本程序中所有的文件及记录按《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与控制。
6 6 、 相关 文件
《事故、不符合项、补救及纠正行动控制程序》
《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7 7 、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