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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下绿色金融体系优化探讨

|来源:网友投稿

张忆

绿色金融作为未来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活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柱和推动力。截至目前,共有126个国家制定了“碳达峰”“碳中和”远景战略目标(约占全球碳排放量的60%),并将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实际行动助推低碳经济转型。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如何优化绿色金融体系服务低碳经济发展,助推碳中和目标实现成为当下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课题。自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简称“30/60目标”)远景目标以来,中央各部委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动作频频,一系列落实“30/60目标”的制度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绿色金融体系的举措等纷纷出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动力。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又从政策、法律法规等宏观面和生产、消费、技术创新等微观面给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路线图。

机遇和挑战

参照国际经验,我国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一方面要刚性去碳,实现实体经济的去碳化,即通过加速推动电力、交通、工农业等实体行业的大规模去碳化,实现低碳排放直至零排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推动实体经济向低碳、净零碳轉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此过程中,金融业既要满足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而产生的巨大体量的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又要防范与化解转型发展所引致的各类显隐性金融风险。

——碳中和为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实体经济向低碳转型而普遍产生的大规模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给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一是绿色银行。探索支持能源供给和非低碳工业等行业绿色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转型支持贷款,推动开展绿色交通项目、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创新绿色服务方式,推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资产证券化,大力开展服务小微企业、绿色农业、绿色消费的产品和模式。

二是绿色债券。创新发行政府绿色专项债、碳排放权债、小微企业绿色集合债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债券等绿债产品;完善债券市场,吸引相关投资者购买和持有绿色债券产品,提高绿色债券流动性。

三是绿色股票市场。探索搭建绿色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绿色通道机制,简化相关审核审批流程,支持优先融通资金。

四是绿色保险。大力开发和推广支持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等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保险产品,包括气候保险、绿色建筑保险、清洁能源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

五是绿色基金。支持设立绿色基金和转型基金,满足高碳行业(如传统能源、重工业)的转型融资需求,同时为低碳行业的股权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碳中和为金融业带来的挑战。在绿色经济发展的历史浪潮下,金融行业及金融机构也面临重大挑战,一方面是要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快速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以满足实体经济低碳、零碳转型中产生的绿色投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是要防范与化解转型发展所引起的各类显隐性金融风险,包括高碳排放行业产业存量业务的违约风险、短期减值风险,服务新型低碳、零碳行业产业的试错风险,以及某些高碳排放地区(如重工业区)所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状及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我国是世界上首个由中央政府全盘谋划、全面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高达12万亿元,排名世界第一并已多年位居榜首;绿色债券余额约8100亿元,排名世界第二;绿色能源产业信贷余额逾3万亿元,并已超过主要高耗能领域(如煤炭、化工等)信贷总额。绿色贷款不良率长期保持在1.0%以下,远低于银行业平均贷款不良率1.6%。

——面临的主要问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无疑代表着我国未来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金融结构、生活消费等方面都将产生根本性转变。但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离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推动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发展、完善与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势在必行。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缺乏相关领域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优化绿色金融体系,需要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合力支持,其必要性体现在绿色项目具有强外部性,难以依靠单一市场主体完成,须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绿色项目投融资可能面临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供需错位等问题,需通过金融市场主体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现行的绿色金融标准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尚有差距。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最新修订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中相关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如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行业目录等)尚低于碳中和对净零碳排放的要求,尽管其已将高碳排放的传统化石能源项目(如“清洁煤炭技术”等)剔除。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还无法完全匹配净零碳的需要。虽然我国在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方面成绩斐然,但不可忽视我国碳市场开发程度比较低,碳市场和碳金融产品的资源配置功能较弱,金融产品未与碳足迹挂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面向投资者提供的ESG产品及碳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产品流动性不足。

对策和建议

我国尽管率先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但如果没有实质性、全面的较大力度改革举措,经济的净零碳转型并不会自动加速,主要高碳行业的净零碳排放就不会主动实现。针对我国金融业目前存在的绿色金融标准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缺失、产品体系服务能力弱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重塑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框架体系。鉴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主持修订的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未对相关绿色金融标准进行界定(如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行业目录等),未来,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应聚焦于如何重塑绿色信贷、绿色行业产业标准,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标准,助推绿色标准框架内的绿色项目加速发展,同时保证该类型项目不会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造成负面冲击。

——围绕碳中和目标,强化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支持,搭建有效的外部政策激励和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金融手段,继续落实对低零碳排放、节能环保、综合能效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税收政策,为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企业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动力和支撑。

——探索创新绿色金融工具,优化绿色金融体系。资金荒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可借鉴公共项目发展PPP融资模式,通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政府+社会资本”新型绿色投融资模式,解决绿色项目的融资难问题。同时,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包括推动银行绿色化转型,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绿色项目投融资需求,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有效发挥市场在推动经济低碳转型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通过绿色金融驱动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国家新型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民营企业引导基金等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支持领域,促进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为绿色发展夯实技术创新的根基。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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