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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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党组( ( 党委) ) 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 2020 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
1.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开展政治忠诚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确保 xxx 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单位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 深入学习贯彻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重视青年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抓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办法规定,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
4.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群团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要及时跟进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5.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制定具体落实计划,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履行党总支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抓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意见》的贯彻实施。
1.落实工作谋划部署责任。主持制定总支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支委会分工并督促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全年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2 次以上;落实“双述双评”制度。
2.负责党总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总支达标创建目标任务;主持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要求使用“三位一体”过程化管理平台。
3.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每月主持召开 1 次总支委员会,开展 1 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主持召开 1 次总支党员大会,安排 1 次党课,其中总支书记本人至少讲 1 次党课;全年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 1 次以上,与总支委员、部分普通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
4.落实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全年组织在职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 32 学时(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每半年组织
召开 1 次党员思想状况专题分析会;全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
5.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任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占比、耗材占比等。
6.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方案,开展纠正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与财务、设备、药品、基建等关键岗位干部谈心谈话。
7.抓紧实施亚行贷款宜昌市老年护理医院项目,今年完成土地划拨,地勘和初步设计审批。
8.积极争取过渡性搬迁至原东山开发区管委会,现院址早日开发利用。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配齐配强医院中层干部。
10.完成一次道德讲堂。